(1)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监管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一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一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一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其中,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2)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参考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 |
②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 | 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
③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
④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 确保资本充分覆盖所有实质性风险。根据《资本办法》的规定,正常时期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