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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第八章泡沫灭火系统
01泡沫灭火系统构成
泡沫消防泵、
泡沫液储罐、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泡沫产生装置、
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组成。
其工作原理是:
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将泡沫液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经泡沫产生装置生成泡沫,施加到着火对象上实施灭火。
知识点:泡沫灭火系统按产生泡沫倍数分类
低倍<20
中倍20~200
高倍>200
泡沫液吸入空气后膨胀的体积。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灭火机理——遮盖、隔离。
按应用场所及泡沫产生装置——分为: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水喷淋系统、
泡沫喷雾、
泡沫炮系统等。
1.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储罐区低倍数——液上喷射系统、
液下喷射系统、
半液下喷射系统。
(1)液上喷射系统。
泡沫产生装置产生的泡沫在导流装置的作用下,从燃烧液体上方施加到燃烧液体表面实现灭火的系统。
应用最广泛,
适用——
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
为何不适用外浮顶储罐?
防止受风的影响,或者浮顶倾斜、低位等因素导致泡沫液不能发挥能效。
(2)液下喷射系统。
将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从燃烧液体液面下输送到储罐内,浮到燃烧液面灭火,
泡沫从液面下施加到储罐内,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需要控制在2~4倍。
适用———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
不适用——水溶性液体和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
不适用——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因为浮顶会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
(3)半液下喷射系统。
软管漂浮到可燃液表面释放泡沫液灭火。
适用———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
不适用——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浮顶会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
适用———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
不适用——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浮顶会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
2.泡沫-水喷淋系统
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防护区依次喷洒泡沫与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分类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同,先喷泡沫。
在自喷的基础上增加了泡沫液供给系统和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泡沫喷雾系统是采用泡沫喷雾喷头,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喷洒泡沫的自动灭火系统。
用于——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面积≤2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3.泡沫炮系统
以泡沫炮为泡沫产生与喷射装置的低倍数泡沫系统有固定式与移动式之分。
固定泡沫炮——手动泡沫炮系统、
远控泡沫炮系统。
手动泡沫炮系统一般由:
泡沫炮、
炮架、
泡沫液储罐、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泡沫消防泵等组成。
远控泡沫炮系统一般由:
电控(或液控、气控)泡沫炮、
消防炮塔、
动力源、
控制装置、
泡沫液储罐、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泡沫消防泵等组成。
适用场所:
(1)直径<18m的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
(2)围堰内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3)甲、乙、丙类液体汽车槽车栈台或火车槽车栈台;
(4)室外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5)飞机库。
(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20~200)
灭火机理——取决于其发泡倍数和使用方式,
较低低倍数扑救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时,其灭火机理与低倍数泡沫相同;
较高倍数用于全淹没方式灭火时,其灭火机理与高倍数泡沫相同。
中倍数——全淹没系统、
局部应用系统、
移动式系统、
油罐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全淹没系统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一定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
中倍数泡沫的发泡倍数比高倍数低,混合液流量相同时,单位时间内产生的泡沫体积比高倍数泡沫要小很多。
因此,全淹没中倍数一般用于小型场所。
2.局部应用系统
固定的泡沫产生器,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
适用——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固定位置≤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3.移动式系统
泡沫产生器可以手提移动,
适用——火灾部位难以确定的场所。
防护区内,哪里着火就把产生器移动到哪儿。
移动式中倍数——B类火灾场所,需要泡沫产生器喷射泡沫有一定射程,所以其发泡倍数不能太高,通常采用吸气型中倍数泡沫枪,发泡倍数在50以下,射程为10m~20m。
因此,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只能应用于较小火灾场所,或做辅助设施使用。
4.油罐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用于油罐,同低倍数。
一般选用固定式,液上喷射。
选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油罐仅限于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10,000m3的甲、乙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
中倍数其稳定性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差,在一定程度上会受风的影响,抗复燃能力较低,因此使用时需要增加供给的强度。所以没有外浮顶。
(三)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灭火机理:是通过密集状态的大量高倍数泡沫封闭火灾区域,以阻断新空气的流入达到窒息灭火。
它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系统。
1.全淹没系统
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时间达到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
适用——大面积有限空间A、B类火灾的防护;
被保护区域可能是不完全封闭空间,但只要被保护对象是用不燃烧体围挡起来,形成可阻止泡沫流失的有限空间即可。围墙或围挡设施的高度应>该保护区所需要的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
2.局部应用系统
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
适用——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B类火灾场所,
用于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两个目的:
1)当液化天然气泄漏尚未着火时,用适宜倍数的高倍数泡沫将其盖住,可阻止蒸气云的形成;
2)当着火后,覆盖高倍数泡沫控制火灾,降低辐射热,以保护其他相邻设备等。
3.移动式系统
由手提式或车载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罐)、水带、导泡筒、分水器、供水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消防泵等组成。
知识点:泡沫灭火系统按组件安装方式分类
(一)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指消防水源、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等设备或组件通过固定管道连接起来,永久安装在使用场所,当被保护的储罐发生火灾需要使用时,不需其他临时设备配合的泡沫系统。
固定式多为手动控制,手启泡沫消防泵、阀,向罐排放泡沫灭火。
少数自控操纵系统,火警及联控系统自启泵、阀,放泡沫灭火,当自动控制故障,手启系统。
适于:独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库区。
机动消防设施不足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产生器或带控制阀的泡沫管道永久性装罐上,并固定管连接引防火堤外安全处,装固定接口,火灾时消防水带将泡沫消防车或其他泡沫供给设备与固定接口连接,通过泡沫消防车或其他泡沫供给设备向储罐内供泡沫灭火。
适于:机动消防设施较强企业附属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区。
(三)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靠泡沫消防车、其他移动泡沫供给设备或有压水源连接出泡沫枪或泡沫炮等装置向被保护对象供给泡沫实施灭火的系统。
主要用于:小型储罐或有可燃液体泄漏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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