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背压泡沫产生器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是从储罐内底部液下喷射空气泡沫扑救油罐火灾的主要设备。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2)出口工作压力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之和。
3)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二)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发泡原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是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产生并喷放高倍数泡沫的装置。水和高倍数泡沫液按所要求的比例混合后,以一定的压力进入泡沫发生器,通过喷嘴以雾化形式均匀喷向发泡网,在网的内表面上形成一层混合液薄膜,由风叶送来的气流将混合液薄膜吹胀成大量的气泡(泡沫群)。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防护区内设置并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选用水力驱动型泡沫产生器。
2)在防护区内固定设置泡沫产生器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的发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