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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法律法规》常考点

日期: 2019-11-29 15:17:30 作者: 张嘉懿

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法律法规》常考点,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编为大家汇总了五点常考点,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这几个点,不记得的小伙伴要及时复习。这次小编继续送福利,为大家把二级建造师考点继续汇总,备考过程中可参考。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职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周。

4、实行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计件工资时间。

5、法定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

6、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7、对怀孕7个月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8、禁止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等级制度。

9、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10、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证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11、劳动安全生产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常考点。作为常考点,也就是说考试中出现的概率还是很高的,那么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所以大家要对小编汇总的这些点多关注一下,还可以做一些针对性的练习题,加以巩固。古人说,读书百遍,其义自见。要做到教材不离手,有事没事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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