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概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其实质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证券市场的过渡性制度。
二、中国对QFII的要求
(一)符合有关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二)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三)不再对单家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
(四)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
(五)对QFII投资本金不再设置汇入期限要求
(六)QFII每月汇出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境内资产的20%
(七)总额度为3000亿美元
三、QFII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特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产规模等条件要求严格(均为大于等于)
机构类型 | 成立或经营年限 | 持有/管理证券资产(近1年) | 其他 |
资产管理机构 | 2年 | 5亿美元 | —— |
保险公司 | 2年 | 5亿美元 | —— |
证券公司 | 5年 | 50亿美元 | 净资产5亿美元 |
商业银行 | 10年 | 50亿美元 | 一级资本3亿美元 |
其他 | 2年 | 5亿美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