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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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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知识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若给出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换入资产成本=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提示】该种情形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与补价无关。
2.若未给出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情况
①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②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
(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的会计处理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三)相关税费的处理
1.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相关税费与出售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换出固定资产支付的清理费用影响资产处置损益,换出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等
2.与换入资产有关的相关税费与购入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换入资产的运杂费和保险费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