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设置范围
住宅建筑:建筑高度>33m
公共建筑:
①一类高层
②建筑高度>32m的二类高层
③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30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其他建筑内)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①地上部分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
②埋深>10m且总建筑面积>3000㎡
高层厂房/仓库:
建筑高度>32m且设置电梯
设置要求
⑴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应≥1台。
⑵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⑶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⑷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②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 室,其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 ,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 。
③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⑸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⑹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⑺消防电梯一般不应小于800 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2m;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靠,包括地下室各层;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⑻消防电梯的供电应为消防电源并为设备用电源,在最末级配电箱自动切换,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⑼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4)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记忆口诀:奸臣难防。